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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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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營出口銷售
自營出口銷售是指由出口企業經營并承擔銷售盈虧的出口業務。它是外貿企業銷售收入的主要來源。
自營出口銷售的特點
自營出口銷售具有以下特點:
①出口商品定價和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一切國內外費用以及傭金支出、索賠、理賠等,均由出口企業負擔,出口銷售的盈虧也由出口企業自負。
②由出口企業直接辦理退稅,并享有出口退稅收入。
自營出口銷售的核算
一般貿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轉口出口、托售出口、進料加工復出口以及樣展品的出口,均在“自營出口銷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戶核算。

自愿出口限制又稱“自動出口限制”或“自動出口配額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簡稱“自限制”。它是進口國的政府或一個工業同出口國的政府或相競爭的 工業安排的、對后者所出口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的數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按照這個定義,自愿出口限制是對所有限制出口的雙方協議措施的通稱。但是,嚴格說來,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國單方面采取和執行的行動,稱它為“自愿”,是指出口國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權利。實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進口國施加了壓力;因此,人們可以認為出口限制屬于“自愿”性質,那只是由于出口國可能覺得這種限制比進口國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貿易壁壘較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種沒有競爭的、特別是寡頭壟斷的工業中,出口公司可能發現談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對它們有利,那時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超限貨物的特點
一般來說,超限貨物有如下特點:
①裝載后車與貨的總重量超過所經路線橋涵、地下通道的限載標準。
②貨物寬度超過車輛界限。
③載貨車輛轉彎半徑大于所經路線設計彎道半徑。
④裝載總高度超過5米;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口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2米;通過無軌電車線路時,裝載總高度超過4米;通過立交橋和人行過街天橋時,裝載總高度超下凈空限制高度。
鐵路超限貨物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等級:
(1)上部超限
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2)中部超限
在高度自1250~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3)下部超限
在高度自150~125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二級和超級。
(4)其他超限
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簡稱特定區段,下同)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限界,但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亦應視為超限貨物。超限等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對超出特定區段裝載限界,還沒有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級超限辦理。
②對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應根據超出限界程度確定超限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