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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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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fa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fa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
執行難
法律法規:為po解“執行難”,fa院擬出臺一項解釋,對拒不執行fa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過類似措施。這次上升到出臺解釋的層面,可見fa院po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屬于“高消費”?怎樣監督“高消費”?“高消費”又會面臨什么處罰?……考慮到此舉面臨的種種問題,以及社會影響力,fa院慎之又慎。
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定期、多次、面對面”地與辦案法官進行溝通。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執行案件之復雜、數量之多,已是、zhi法過程中的普遍性的問題。各級fa院的執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務也很艱巨,不僅要受理案件,同時還要出外調查、了解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去銀行、工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因此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應該認真負責地對該案件進行跟蹤,時刻保持和辦案法官的聯系,盡量是能夠和相關人員直接見面接觸,而不是簡單的電話溝通。本人曾代理的執行案件,多的曾去fa院二十次有余,后申請人的執行財產全部給付。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有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