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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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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對企業的優勢:
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首先,被派遣單位不必增加專門的人員或機構對派遣員工進行管理,由我公司完全承擔這一任務,為被派遣單位節約了管理成本。
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規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如:人事招募廣告、退休資遣費、用錯人成本等等。
再次,由于用人的機動性,被派遣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發展,依據崗位效益、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
進行員工篩選
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試用勞動者,進行后備人員的篩選,可避免招進不合格人員,也可降低離職成本。
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勞務派遣員工使用的風險。
隨著法律的完善,法律明確要求勞務派遣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其中“臨時性”明確勞務派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于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做出了不得超過10%的規定,而大多數企業的勞務派遣員工,從事的是主營業務的正常工作,部分央企的派遣員工比例甚至超過30%。
這種使用方式本身就是違規的行為,很可能面臨勞動部門的行政處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在階段還存在承擔違規用工責任的法律風險.
法律層面已明確勞務派遣制度的補充性用工性質,企業在實際使用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時應盡力去滿足法律的規定,同時探索新形勢的用工形式,逐步實現合規化運營。

?勞務派遣突出的三個特征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系。歸納起來,勞務派遣具有如下突出特點:
一、用人不用工
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但被派遣員工并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工作。
第二、用工不用人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但雙方并無勞動關系。
第三、三方主體,多重關系
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三方之間形成多重法律關系:
其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民事合同關系;
其二、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
其三、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特殊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