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7-25 09:21  
【廣告】






企業要與勞動派遣公司合作的話要清楚幾點:
1、勞務派遣單位是否有專業資質,相信熟悉派遣用工的朋友都清楚吧,想要經營派遣業務,必須有派遣勞務許可證,這一點是硬性要求。
2、勞動派遣公司的經營規模,企業選擇派遣公司時一定要選擇一些規模大的公司。
3、人才派遣公司的資源儲備情況,用工企業選擇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就是快速解決企業的用工問題與批量用工。如果一個勞務派遣公司在市、縣、區布局多個人力招聘市場,在各種層面上設置不同招聘網絡,這個公司實力就強1,人才儲備與人才招聘的渠道就多。

勞務派遣VS正式工
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
正式員工是直接與工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派遣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員工與用工企業沒有勞動關系的。
工作地點不同
正式工只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工作,勞務派遣不一定,比如將某人派遣到A公司工作一段時間,A公司不需要了,又可能被派到B公司工作。
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工都有福利,這個福利是從工資總額中計提的,比如說2%的培訓費,10%的福利費等,針對困難職工還有救助金,一些效益比較好的國企還會搞政策房等,這些福利派遣員工是享受不到的,因為派遣員工的工資是由勞務公司發放的,國企內部沒有他們的工資總額,也就不存在提取福利費。
如果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派遣單位承擔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企業在承擔了賠償責任之后,仍然可以依據該約定向派遣單位追償。
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下,員工被派到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的安排從事工作,從外表上看,員工代表的是用工單位,從事的是用工單位的"職務行為"。可是當糾紛發生時,責任的判定卻牽涉到派遣單位。例如,企業使用了勞務派遣單位派來的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外出履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企業和派遣單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傳統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是采用"替代說",即侵權行為的時空點是發生在履行職務或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中、侵權行為是在侵權人的職務范圍內或與職務范圍有牽連或因果關系,在此前提下,雇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在上述駕駛員的例子中,如果嚴格按照現行侵權法的規定,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用工單位并沒有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