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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31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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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六:完善危險廢物監管制度
亮點六:完善危險廢物監管制度隨著我國工業的不斷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2020版:第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200個大、中城市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010.1萬噸,2018年達到4643.0萬噸,同比增長15.78%。由于危險廢物帶來長期的環境污染和潛在的環境影響,社會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關注。新《固廢法》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對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強化危廢處置設施建設、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加強危廢跨省轉移管理等危險廢物監管制度進行了完善。

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的有關注意事項
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款第六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有前款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的有關注意事項:(一)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據統計,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總量約為15-24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三)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四)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五)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款第六項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分析:新版固廢法對于企業建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做出明確要求,必須圍繞著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闡述。本條款旨在于杜于責任制的泛泛而談,明確應當言之有物,并且有針對性、適用性。責任制應當明確各環節的負責人、職責、措施等,要有用、有效,避免責任制落在紙上,釘在墻上,但是沒有進入心里。企業對固體廢物做好全程管理,必須抓好日常臺賬管理,盤清底數,實現去向可溯源。寧東基地工業固廢的種類主要有粉煤灰、鍋爐爐渣、氣化渣、脫硫石膏、污泥等。對于臺賬方面,車間、貯存倉庫等地手臺賬須實時更新,每日每周每月的匯總臺賬須仔細核對,避免出現被檢查前臨時抱佛腳,"一支筆"把臺賬"做"出來的情況。其實,只要每一處都認真核對,臺賬通常不會有太大問題。做好臺賬,摸清底數,企業在對外進行信息公開的時候,就能自信接受公眾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