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1-15 06:36  
【廣告】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土地優惠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土地優惠 (1)對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場地使用費,凡開發費和使用費綜合計收的地區,為每年每平方米 5至20元,凡開發費一次性計收或者上述企業自行開發場地的地區,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3元。(2)對從事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開發的,其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先進技術企業,經批準,可免收場地使用費5年,對當地企業出口產品產值占當年企業產品產值60%以上的企業,可免收場地使用費 5年。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基礎設施,只收增容的實際工程費。 (2)對臺灣投資者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在其經營內年至第十年免收土地使用費。

成片開發土地的優惠(1)
成片開發土地的優惠 (1)對外商成片土地開發經營,形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建設用地,并在開發區域內舉辦生產性項目,建設能源、交通、港口和與其配套的社會公益事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給予優惠。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對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條件的,即可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 (2)外商可以在成片開發土地范圍內,根據規劃進行建設并經營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生活公共設施,也可以交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公共設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應區域外或者需要與區域外設施聯網運行的,投資者也可以與地方公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合同進行經營。

對因稅改增加稅負的退稅返還問題
流轉稅 1.對因稅改增加稅負的退稅返還問題 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增加稅負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經營限內或沒有經營限的,不超過5年,退還其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的稅款。現行部分營業稅減免稅的,改征增值稅(即營改增)后繼續免征或即征即退。 2.出口貨物的免稅問題 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投資進口的資本貨物免稅問題 1996年4月1日,新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稅率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1996年 3月31日前已依法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的寬限內可繼續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即對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之后追加的投資)以上的項目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天津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一般生產型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目前現行的正常企業所得稅率為15%;對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不征收地方所得稅;★技術先進型企業;企業享受5年優惠期后,可延續3年所得稅減按10%;企業享受5年優惠期后,可根據其當年實際出口產品產;★高新技術企業與人才稅收優惠;開發區鼓勵各類研究開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對經認;★鼓勵制造業優惠政策;天津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一般生產型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目前現行的正常企業所得稅率為15%。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后三年按減半(7.5%)征收。有一家酒店,老總平時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內部簽招待費,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幾單,一年累計起來有十多萬。
對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不征收地方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