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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9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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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許可證
基本條件
(1)充裝單位取得政府規劃、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注C-1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2)具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后安全檢查的場地,安全檢查場地應當設置在充裝站區內,并且有必要的維修、安全設施和應急設備;
(3)具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地;
(4)充裝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者設有足夠能力的換氣通風裝置,以避免形成危險的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氣體,出現富氧或者缺氧等環境;根據充裝氣體的危險特性,還需要增加如充裝場地環境溫度控制等安全措施;
(5)設置安全出口,周圍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有關規定。
C3.7.1.6 信息和質量服務
信息和質量服務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充裝單位應當將與充裝有關的信息按照特種設備信息化要求,及時上傳至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信息追溯平臺,充裝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有效;
(2)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過程的安全追溯系統,并且有效實施管理;
(3)充裝單位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向介質買受方提交充裝證明資料。
特種設備許可證D1.1.8 試制造(注D-4)
(1)試制造樣品的規格能夠驗證制造單位申請許可范圍內所需要的制造能力和檢驗能力;
(2)試制造樣品取得設計文件鑒定報告,并且滿足《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
(3)試制造樣品的設計參數和制造工藝覆蓋許可申請范圍,制造工藝應當包括成形、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試驗、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等過程;
(4)每個申請許可子項目試制不少于2個批量的試制造樣品合格品(試制造樣品合格品應當完成涂裝前的所有工序以及檢驗與試驗,檢驗結果合格),另外還至少有1個批量的試制造樣品在制品,在制品應當覆蓋冷熱成形、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纖維纏繞及固化、填料的充填、低溫絕熱氣瓶的抽真空、真空檢漏等主要制造和檢驗工序(注D-5);
(5)試制氣瓶合格產品每個批量的氣瓶數量,除長管式大容積氣瓶、低溫絕熱氣瓶產品不少于10只外,其他許可的產品應當不少于50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