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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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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許可證怎么辦理
目前有很多的產業根據城市規劃都采取了集群式的發展,而很多企業由于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所有在人力成本上會很大一部分的需求。而在市場的發展中就有勞務派遣機構來解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用工問題,所以在深圳有很多的勞務派遣公司。而成立一家新型的勞務派遣公司的就需要企業獲得勞務派遣資質,而勞務派遣資質的申請需要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請,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由于每個區的具體要求會有一定的差距,而總體可以概括為這幾點:
1、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在出資方面不得少于兩百萬。
2、有實際的業務開設場地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行政的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勞務派遣是怎么發展到今天的?
一、勞務派遣在我國產生的原因
改革開放初期,由于政策原因,外國法人駐華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直接招工,但是又有勞動力的需求,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較早的勞務派遣業務誕生。1979年11月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開啟了我國勞務派遣行業的先河,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以及外國企業常駐北京代表機構提供中方雇員派遣服務。
二、勞動合同法確認了勞務派遣的法律地位
為了促進勞務派遣業務發展,也為理清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初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勞務派遣作出了相關規定。其中有一條規定是,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至于什么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彼時的勞動合同法未作詳細說明。
如果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派遣單位承擔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企業在承擔了賠償責任之后,仍然可以依據該約定向派遣單位追償。
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下,員工被派到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的安排從事工作,從外表上看,員工代表的是用工單位,從事的是用工單位的"職務行為"。可是當糾紛發生時,責任的判定卻牽涉到派遣單位。例如,企業使用了勞務派遣單位派來的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外出履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企業和派遣單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傳統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是采用"替代說",即侵權行為的時空點是發生在履行職務或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中、侵權行為是在侵權人的職務范圍內或與職務范圍有牽連或因果關系,在此前提下,雇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在上述駕駛員的例子中,如果嚴格按照現行侵權法的規定,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用工單位并沒有賠償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