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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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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禪城區四海文化技術培訓中心是經佛山市禪城區教育局、民政局批準的從事財稅培訓的辦學機構。本中心以“誠信、務實、嚴謹、負責”為教學宗旨,以“真賬實操”為教學特色的會計實操培訓機構。
出口退稅的條件: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佛山市禪城區四海文化技術培訓中心是經佛山市禪城區教育局、民政局批準的從事財稅培訓的辦學機構。擁有十多年豐富代理記賬經驗,傳授會計核算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用企業實際的經濟業務組織原始資料,進行全盤賬務處理,大大提高學員實操能力。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消費稅的應稅貨物,屬從價定率計征的按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依據;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按出口數量為依據,予以免征消費稅。
另外,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外銷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算退稅額。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至5%、13%、15%、17%四檔。四海以培養具備一般納稅人企業全盤賬務處理能力,具備稅務籌劃基本技能的會計為教學目標。
出口退稅新機制在運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是地方負擔不均衡,部分地區負擔較重,個別地方甚至限制外購產品出口、限制引進出口型外資項目等。為此,2005年8月guo務院發布《guo務院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稅率政策。《通知》指出,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