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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1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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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再婚的情況很多,那如何區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呢?
再婚后的個人財產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衣物、儲蓄等。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家具、彩電、冰箱、VCD機等。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與人特地聲明贈與給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從帶回的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其本人所有。醫生個人使用的器具。也應屬于夫妻婚后個人財產。
協議離婚是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協議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合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二、離婚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如果對方在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間,這個期限可能還會延長,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問題,爭取早日解決離婚帶來的困擾。
1、涉外民事糾紛案件沒有審限限制。我國民事法規定,一般國內普通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但人民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
2、送達期間。向國外一方送達文書,若順利送達則可縮短期間,否則人民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則需6個月(國內民事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
3、答辯期:30日(國內民事答辯期為15天);
4、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后方能生效,公告期6個月(國內民事公告送達期限為2個月)。
離婚看起來是非常麻煩,有些朋友會說:沒必要這么調查吧。他有多少錢我會不知道?但是您想過沒有,任何人想離婚并不是突然決定的,能走到離婚這一步是有積累的。很有可能對方已經藏有離婚的心繼續一起生活,在一起時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了。
因此,離婚還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涉及到公司的,公司的股權有多少,對于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另一半來說很難知道的很清楚。此時,就必須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調查離婚財產了。避免出現對方與其他股東聯合轉移、隱匿股權,否則損失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