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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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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申報納稅的方式
1.核定征收。帳證不全的個體戶,由國稅核定征收。說白了,就是核定個體戶的月銷售額,超過三萬每月繳稅,不超過三萬不需要繳稅。
2.自行申報。稅務部門沒有核定個體戶月銷售額,由個體戶填寫申報表,自行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政策法規,個體戶納稅情況可以分為兩種:有做賬能力的和沒有做賬能力的。
1、有做賬能力的,按查賬征收稅款,這就要求個體經營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如實申報營業額,按照實際營業額申報繳稅。
2、沒有做賬能力的,在經過批準后可暫緩建賬,但必須由稅收管理員到實地調查情況,由定稅小組根據調查到的情況進行討論,決定個體工商戶每月應繳的稅款。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Q:個體工商戶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A: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令第35號)第四條規定:
“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币虼?,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Q:個體戶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嗎?
A:可以。
個體工商戶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Q:未達起征點的個體戶若已達起征點怎么辦?
A:根據《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六條規定:
“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征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繳納稅款。
Q:定額執行期的期限是多少?
A: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令6號)第五條規定:
“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一年。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個納稅期至后一個納稅期?!?
Q:定期定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A:根據《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
“四、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Q:個體工商戶需要建賬嗎?
A:《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令7號)規定: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有哪些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成立個體經營企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貧困人口、大學生、失業人員成立個體經營企業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3,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
個體工商戶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以看出個體工商戶稅負低,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且創立容易,經營的固定成本較低(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什么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成為越來越多人的。
但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度及度比公司低,沒有股份之說,更沒有投資人愿意合伙投資一個個體戶,這也是注冊個體工商戶時需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