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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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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怎么建賬?
1、個體戶怎么建賬?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個人戶可以嗎?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暫無限額規定。企業連續12個月或4個季度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對于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增值稅專用嗎?
根據《 關于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
◆ 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 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另外,根據上述文件的附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根據《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收入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及損失包括: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具體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是指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直接材料和發生的商品進價成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折舊費、修理費、水電費、差旅費、租賃費(不包括費)、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工資。
2、銷售費用是指個體戶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廣告費、展覽費、銷售服務費用以及其他銷售費用。
3、管理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咨詢費、費、審計費、土地使用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無法收回的賬款(損失)、業務招待費、繳納的稅金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4、財務費用是指個體戶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中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5、個體戶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注:上述各項直接支出、間接費用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營業外支出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