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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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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楊某聲稱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根據《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對何某的合理損失進行認定后,陳某賠償何某經濟損失15.6萬元,李某、楊某對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或者,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案例
很多報廢汽車都被‘’轉賣到了農村、山區。這些車輛安全性能堪憂,經常引發交通事故。而且,‘’收了車一般不會去機關主動注銷,一旦出事原車主是要擔責的。”
“表示,‘五大總成’均帶有的車輛識別碼,就如每個人的一樣。如果拼裝車上路后發生交通肇事,可通過車輛識別碼追溯到原車主。這意味著,原車主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樣的報道模式,人們大多非常熟悉,對待各種黑色、灰色產業,媒體基本上都是這么操作的。不過這篇報道,卻引來了們的強烈吐槽——
“一臺車每噸150元,報廢廠還得讓開著去,給了1800塊錢,我的大客車跑了120公里,油錢190,司機200,吃飯80,得了1330塊錢,如果把發動機拆了可以賣8000,全部配件可以賣到50000元左右,所以不是不按你們的規章辦事,實在是你們的制度太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條還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款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