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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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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怎么做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三個月才能出結果嗎?
工傷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鑒定評殘標準:
三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工傷鑒定流程: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決定是否受理;(4)調查核實;(5)當事人舉證;(6)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鑒定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工傷鑒定,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依據、內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工傷鑒定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終結期、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提交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相關資料。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