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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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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九條款(一)至第(十四)項修改為:“(一)油船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二)油船貨物操作培訓;(三)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培訓;(四)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五)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培訓;(六)客船船員特殊培訓;(七)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八)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九)船舶裝載散裝固體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特殊培訓;(十)船舶裝載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特殊培訓。”在第九條第二款中增加二項,分別作為第(三)項、第(八)項,內容為:“(三)液化氣船;”、“(八)液化氣燃料動力裝置船。”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開展船上培訓的航運公司和船舶,在保證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業安全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船上培訓記錄簿》所載培訓項目的目標和要求開展培訓,并保證承擔教學和指導任務的船長、船員有適當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相應的船上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培訓項目、培訓地點和培訓規模開展船員培訓。
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制定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課程應當經過海事管理機構確認。
第二十三條 培訓機構所有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應當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并應當具備足夠的備用品,培訓的易耗品應當得到及時補充,以保障培訓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