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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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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限承擔責任; 后者指人僅以特定的財產為負擔責任的限度。如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的所負擔的責任,僅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 [1]
公司獨立責任與其成員的有限責任。即公司對其自身的負責,其成員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正是這種公司成員承擔有限責任和公司獨立責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體現,被譽為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法律上成為一個獨立主體,其猶如罩在公司頭上的“面紗”,將公司與股東以及股東和人之間的直接聯系阻隔開了,從而廓清了它們之間的權利、義務,確立了公司主體獨立的法律地位,明晰了公司的獨立責任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確立了有效的法律責任機制。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