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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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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化學物質危害的不同,以及進入日本市場流通的時間不同,ISHL將管理的化學物質分為不同目錄,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根據ISHL法規的規定,一種化學物質如果未列入ISHL list中,則屬于新化學物質。如生產/進口量大于等于100kg/年時,需進行標準通報,而對于生產/進口量小于100kg/年,則可走低噸位申報途徑,所需要提交的信息也相對較少。
ISHL list 包括兩個部分:
(1) ,ISHL現有物質清單
1979年6月29日前已在日本境內生產或進口,并在日本guan方公報上公布了化學名稱和ISHL編號的化學物質(包括CSCL法規下的既有化學物質),目前約有20,600個;
(2) ,ISHL已通報物質清單
1979年6月29日以后,已完成新物質通報,且被guan方公布的新化學物質。
小包裝標簽有新的解決方案
(1)首頁
標簽首頁是折疊標簽在包裝表面外層展示的部分,也是化學品使用者在接觸包裝時,第yi眼能看到關于化學品危害的部分。根據GHS制度的建議,標簽首頁至少包括:產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和供應商標識,類似于我國GB15258中的簡化標簽。同時需要在標簽首頁有標識,以提示該標簽屬于折疊標簽,可打開折疊部分查看詳細信息。嚴格標準立項審查程序,加強標準立項必要性、可行性和關鍵技術內容的論證。
(2)折疊部分
折疊部分可以展示:產品標識(包括對危害分類有貢獻的組分信息)、信號詞、危險說明、防范說明以及其他信息(例如,使用指南)。如果標簽有多種語言,則需包括各個國家的郵編或代碼。
(3)尾頁
尾頁是折疊標簽直接與包裝接觸的部分,至少包括產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以及供應商標識。
聯合國GHS制度第七修訂版的主要技術更新。相比第六修訂版,新版本主要修訂了氣體的分類標準,并針對小包裝的GHS標簽粘貼方式給出了新的解決方案。
目前,我國實施的GHS分類標準(GB30000系列)技術內容與聯合國GHS第四修訂版一致,因此新版GHS的技術變更不會對進口產品有任何影響;《通知》強調,“十三五”期間擬制定標準362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31項,推薦性標準131項。對于出口產品,目前已執行GHS的各個國家/地區預計會在后期逐步修訂本國法規/標準,以確保技術內容與新版GHS制度保持一致,因此提醒相關企業及時關注出口國GHS制度的修訂進展。
友情提醒:目前,新版GHS制度需要在聯合國官wang付費購買,預計下半年會推出免費電子版,中文版預計要到明年才能發布。本期解讀內容來源于聯合國GHS/TDG專家委yuan會第8次會議報告,中文翻譯內容以終發布的中文版為準。
在分析兩大國際公約蕞新修訂的影響之前,先通過一張表簡單介紹一下兩大公約的基本情況。如表3所示,斯德哥摩爾公約的管制對象是指在環境長期存在,極易通過食物鏈蓄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害的化學品,而鹿特丹公約則對某些特定化學品和提出了限制或禁用的要求。最后,應及時更新化學品的SDS和標簽,以符合日本GHS法規的要求。
斯德哥摩爾公約根據物質的性質不同,將物質分為三類,分別列入附件A~C中,并對每一類物質采取不同的管制要求,例如附件A中的化學品在通常情況下是禁止生產和使用的,但部分物質也有豁免,比如(HCBD)可用于建筑物中的發泡聚和擠塑聚中。
鹿特丹公約主要是針對附件III中的化學物質在國際貿易時,要求在締約國之間建立一種事先信息交換機制(PIC)。出口國有義務采取適措施,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出口商遵守公約要求。進口國有9個月時間對此類化學品的進口許可做出不許進口、允許進口以及有限制條件的進口等決定。ISHLlist包括兩個部分:(1),ISHL現有物質清單1979年6月29日前已在日本境內生產或進口,并在日本guan方公報上公布了化學名稱和ISHL編號的化學物質(包括CSCL法規下的既有化學物質),目前約有20,6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