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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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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身后事”應納入法治框架。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提倡對經無害化處理的寵物shi體或者火葬后的動物骨灰采取不占土地的方式處理,如深埋、樹葬等,這也符合總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一綠色原則。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已成事實,寵物火化以及寵物墓地的規范化,則是多個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shi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隨著寵物數量急劇增長,寵物殯儀館、寵物墓地等相關產業迅速發展,寵物老死或病死之后如何處理,已成為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從現行法律體系來看,寵物屬于人的財產,應按照物來處理。雖然寵物是動物,然而寵物又不同于普通動物,它寄托了主人的情感,因此,寵物事實上成為一種半人半物的法律主體。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一只昆蟲一草一木,都應享受自己的生命,享受這個地球所給予的一切。
達達寵物生命紀念館覺得,就寵物殯葬而言,顯然不適用于《殯葬管理條例》,而動物防疫法只是從衛生防疫方面對病死動物作了無害化處置的規定,并不涉及擬人化的寵物的安葬問題。”夏學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從法律上講,關于寵物墓地的規定仍然是一片空白。而且,即使現在已經建成的寵物墓地,由于受到土地使用權限等因素的影響,也不能保證經營的長期與穩定。


近年來,寵物火葬場改革之后,火葬已經逐漸深入人心,土葬在越來越多的地方被禁止,即便如此,天價墓地的新聞依然屢次見諸報端,在這樣的背景下,寵物墓地的興起,引發了人們新的疑慮與反對。而且,即使現在已經建成的寵物墓地,由于受到土地使用權限等因素的影響,也不能保證經營的長期與穩定。一旦出現土地被征用等現象,寵物火葬場的處理將成為難題。感謝支持并且倡導寵物火化的主人為愛寵與環境作出的貢獻,謝謝你們。由于殯葬業涉及土地的適用,而目前城市土地使用權稀缺,出讓金居高不下,動物殯葬業的興起,可能出現動物與人爭地的局面,從而進一步推高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