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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8-1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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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針對緊急政府采購多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采購方式的特點,緊急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的程序關鍵在于對供應商的管理和供應商的選擇。政府采購供應商評價選擇管理的具體步驟有以下幾步:一是采購中心建立供應商選擇領導小組,并組建具有一定專業(yè)知識和采購經驗的供應商評估機構;
二是選擇適當的決策方法;三是建立供應商誠信體系和評價系統(tǒng);四是選擇誠信等級高的供應商參與政府緊急采購。而其中為關鍵和復雜的就是供應商選擇方法的確定和運用。我覺得只有建立供應商誠信體系和評估系統(tǒng),才能比較客觀和有效地選擇出合格的供應商參與緊急政府采購。另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也可以嘗試采用公開選擇供應商的方式,也就是用公開的方式選擇幾個供應商,作為日常貨物、工程或服務的供應商,以滿足采購實體日常的需要。今年以來,各地政府采購電子化進程明顯提速。政府采購電子化不僅使采購效率得到較大程度提高,給企業(yè)帶來便利,還可以推動政府采購流程更加規(guī)范透明,有助于解決人為因素干預帶來的價格亂象問題。接下來,應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電子化建設的“頂層設計”,不斷加大探索力度,進一步提升電子化采購的綜合效能。
納入集中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相較于之前粗放式一窩蜂的發(fā)展,未來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將更趨向于精細化。不管是對宏觀政策方向和PPP規(guī)范化的理解,還是對實施方案的編制、財務測算等實操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需要不斷更新原有知識儲備以應對市場需要。比如,在新政之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實施方案編制的設置是否需要進一步縝密的考量?是否需要對PPP項目進行更加精細的測算?
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咨詢服務領域,工程咨詢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而法律咨詢無疑是被忽略和“邊緣化”的服務。但PPP項目通常具有投資金額大、合作周期長、法律和政策制度涉及面廣、管理環(huán)節(jié)多、風險防控壓力較大等特點,同時又涉及復雜的立項、土地、財務、投融資、工程、稅收問題等,而上述每一個問題又在PPP領域有其特有的合法合規(guī)要求,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風險,因此,法律咨詢服務無疑又是不可或缺的。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實施過程離不開法律咨詢服務的保駕護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的全生命周期都需要借助律師的力量,為PPP項目的規(guī)范運行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于發(fā)布了關于建立全省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對“全生命周期法律咨詢”制度的建立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是對律師參與PPP項目服務作用及價值發(fā)揮的充分肯定。
一直以來,國家并未對PPP咨詢服務機構的資質作出要求,只要列入或省PPP咨詢服務機構庫就具備提供PPP咨詢服務的資格,因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咨詢服務團隊中沒有法律人員的情況極為普遍。但相對于工程或財務等的咨詢而言,法律咨詢在PPP項目實踐中的作用是不能替代的。盡管目前PPP尚沒有專門的法律文件出臺,由于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眾多,風險極大,因此,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在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引入法律咨詢服務都是完全必要的。
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第三方服務機構推介名錄并在網站上發(fā)布,為各市縣門、實施機構選擇時提供參考,但不作為強制性要求。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第三方服務機構推介名錄實行“有進有出”動態(tài)管理,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構建PPP第三方服務機構業(yè)績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根據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業(yè)績、市縣滿意度等因素對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各市縣門應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登記、維護。第三方服務機構要發(fā)揮作用,遵守職業(yè)操守,依法合規(guī)提供PPP項目服務。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解聘,依法追究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并實施失信懲戒。
第三方服務機構相關經費可按規(guī)定列入項目前期投資、有關規(guī)定從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單位項目獎補資金中列支。在支付PPP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時,各市縣門應會同實施機構著力構建與服務質量相掛鉤的付費機制,采取分期支付、績效付費、預留保證金等形式,推動第三方服務機構為PPP項目管理提供持續(xù)服務。
以欺騙、欺詐等方式故意提供資質材料獲得服務資格的,違背職業(yè)道德,同一項目中同時為方和社會資本方提供服務的,或在為方提供服務期間與(潛在)社會資本的;不能廉潔自律,以服務機構名義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或索取有關業(yè)務單位或個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好處的;
無相應能力承攬業(yè)務或未盡職履責造成重大失誤、項目失敗或擱置的;違反“四個不得”(方或方出資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回報、保障低收益,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各種形式的、還款承諾,或由實際兜底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