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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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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后的60天內,受傷者可以在事發后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鑒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后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提出工傷認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一)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二)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四)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醫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五)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工傷鑒定書丟了怎么辦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或者可以憑到原先認定工傷的勞動局重新領取一份。按我國法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1、一般工傷鑒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部門都各自有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