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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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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空氣呼吸器進行正確的清潔保養
空氣呼吸器氣瓶內的空氣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壓力。減壓閥拆下維修后重新裝上空氣瓶時,要經過28MPa~30MPa的氣密性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空氣呼吸器氣瓶充裝應由維修隊專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長管呼吸器廠家警告:其它工作人員嚴禁隨意拆裝呼吸器,避免損壞、污染呼吸器的氣瓶、軟管及密封件。5kg≤17kg2外形尺寸(長×寬×高)mm650×270×225600×270×210600×270×200600×350×2103適用環境溫度-30℃-60℃4氣瓶額定工作壓力30Mpa5氣瓶容積(水容積)9。
B.1基本要求
B.1.1氣瓶定期檢驗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PD5(復合氣瓶)或PD1(鋼質無縫氣瓶)檢驗資質。
B.1.2氣瓶檢驗按GB 24161和 GB 13004進行。
B.1.3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為3年。
B.1.4檢驗機構應出具書面定期檢驗證書,并在氣瓶外表面中上部粘貼檢驗標識。標識應包括下次檢驗日期、額定工作壓力、檢驗機構名稱等信息。
B.1.5氣體充裝站應符合GB 17264規定的條件,并在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冊登記。
B.1.6氣體充裝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充裝氣體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B.1.7氣體充裝應按GB 14194進行。
檢驗規則
1 出廠檢驗
1 產品須經制造商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方準出廠。
2 按表1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逐臺檢驗,制造商可根據質量控制需要及合同要求增加檢驗項目,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相應的規定。
型式檢驗
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鑒定;
b)正式生產后,產品結構、材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強制性準人制度有要求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