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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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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及保險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及保險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確定完畢責任后,過錯方需要進行賠付的,需要先看是否購買保險。除受害人故意外,而交強險會首先進行賠付,之后根據雙方過錯程度不同以及是否購買其他保險會進行其他相應賠付。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
責任認定的幾種情況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ǘ┮騼煞交蛘邇煞揭陨袭斒氯说倪^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ㄈ└鞣骄鶡o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索賠程序處理
交通事故索賠程序 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后即行生效。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

遇到保險糾紛應該怎么辦
遇到保險糾紛應該怎么辦 保險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保險商品是法律文件,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于已經生效的法律文件產生爭議及爭議的解決是非常正常和大量存在的。所以說保險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保險責任歸屬、賠償金額的多少等發生爭議,就要采用適當方式,公平合理地處理。按照慣例,對保險業務中發生的爭議,可采用協商和解、仲裁和三種方式來處理: 協商和解:在爭議發生后,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地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