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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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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臨時保護是指對公布以后、授權以前的發明專利申請給予的保護。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是從公告授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在授權以前,即使他人實施了同樣的發明(無論是自己開發的還是通過發明專利公布而獲得的),專利申請人就無權以侵犯專利權為理由起訴他人。但是,由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尚未授權時就予以公布,公眾就可以通過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掌握該發明的內容,并可以進行實施。但由于尚未授權,申請人無法行使專利權,這對申請人不公平。于是,各國給予申請人一定的保護。但由于專利申請可能在后來的實質審查中被駁回,所以,又不能與已授權的專利一樣保護。所以,我國《專利法》第13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
專利臨時保護與專利侵權的主要區別
??時間起算點及性質不同。
??保護的對象不同。
??在訴訟中訴因不同。
??時效規制不同。
??費用和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和方法不同。
專利臨時保護和專利侵權的聯系
??通過上面對“臨時保護”和專利侵權的區別分析,我們也不難看出他們之間有諸多聯系。
??其一,從時間上來說,這兩者相互銜接,對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給予了完整的保護。發明專利權利人(在我國)權利的真正落實必然要依靠這兩種不同的保護手段,缺一不可。
??其二,他們賴以存在的基礎均在于一個合法有效的專利權。“臨時保護”得以最終實現,取決于該發明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并合法存在,反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專利申請人使用費,使用人也可以“不當得利”原則要求申請人返還。同樣,專利權未被授予,也就談不上專利侵權問題。
專利公開是將請求保護的發明通過科學刊物書面公開,或通過演講口頭公開,或在展覽會上展出發明的物品或物品構成的發明方法。公開的另一種含義是在專利申請或專利說明書中請求保護的發明,并且要求這種公開必須清楚。完整,能使同行業技術熟練人員能夠據以實施的程度。
??在中國,幾乎申請日前的任何公開都會導致專利不被授權,除了該公開嚴格符合專利法24條所說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i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i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然而專利法24條的規定在實施中有很大的難度,而且一旦在6個月之內申請人自己再次公開或者由其他人公開了發明內容,專利申請還是無法獲得授權。所以,最保險的方法還是在申請專利之前嚴格保密。
疊加式侵權
指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等之后,通過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仍然侵犯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疊加式侵權特征:
??他人制造的產品已經侵犯了別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第三人在該侵權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者色彩等,形成新的產品外觀;
??該新產品仍然侵犯了同一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疊加式侵權與直接侵權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均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但直接侵權是制造者制造的產品直接侵犯了 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是在他人已經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上,添加新的圖案、形狀或色彩,并與原有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產 品外觀。因此,從侵權行為分析,疊加式侵權至少包括了兩個直接侵權行為,其實施侵權行為的民事主體至少是兩個以上。
??疊加式侵權與間接侵權是 兩種不同的侵權行為,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自己沒有直接侵犯專利權,卻誘導、慫恿、唆使他人侵犯專利權,促進或促成了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從而在客觀上損害 了專利權人的利益。因此,間接侵權并沒有直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而疊加式侵權卻直接侵犯了外觀設計專利權。
??疊加式侵權與重復侵權亦不相 同。重復侵權是指行為人在被行政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侵權后或者在法i院判決構成侵權后,仍然實施同一侵權行為。因此,重復侵權的實施主體只有一個,而且其前 后實施的侵權行為是相同的。但疊加式侵權的實施主體至少兩個以上,而且他們所實施的侵權行為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