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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9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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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設備——工藝技術特點
工藝(主要技術)特點:
如果以上就做對了,那就可以廢氣達標排放,輕松應對環保。
活性炭吸附設備——吸附
(1)活性炭選擇:采用燒結炭化工藝生產的阻燃型防水蜂窩狀活性炭。活性炭的橫向強度應不低于0.3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8MPa。比表面積應不低于750㎡/g,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吸附率不低于40%。
(2)裝填量要求:每個噴烤房對應的活性炭吸附裝置,填裝量應在1.8m3~2m3之間,活性炭層高不低于60cm。
(3)活性炭吸附層的氣流速度宜<1.2m/s。
(4)活性炭吸附裝置應具備對活性炭飽和度進行檢測的技術,實現對活性炭脫附再生的準確判斷和及時操作。
(5)吸附去除率要求:入口廢氣濃度超過100mg/m3的,活性炭吸附設備去除率應不低于80%。
(6)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壓力損失宜低于2.5KPa。
活性炭吸附設備——活性炭脫附再生
(1)熱氣流脫附溫度不能超過120℃。使用的油漆不能含有酮類揮發性有機物。脫附后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嚴格控制在其炸裂極限的25%以下。
(2)再生后的活性炭應通過自動裝置降溫后使用。
(3)脫附管道需設置高溫危險警示標識。脫附管道應做保溫處理,保溫厚度≥50mm。
(4)采用移動脫附進行活性炭原位再生的,固定吸附設備和移動脫附設備的脫附管路應配備快裝式標準對接口。脫附管路進出口中心距地面高度1m~1.5m,方便移動脫附車對接操作。吸附設備旁邊應預留移動脫附車停泊位置。移動脫附車應同時具備熱脫附功能和催化氧化(脫附氣體處理)功能,脫附及催化氧化操作應在固定吸附設備旁進行,催化氧化處理后的氣體,應通過固定吸附設備的煙囪排放。
活性炭吸附設備的維護規范
定期檢查VOCs治理設施狀況,包括設備運行技術參數指標(出口濃度、去除率、活性炭飽和度等)、設備管道安全、設備殼體、內部、零部件、儀表、閥門、風機等方面。
根據檢查結果適時開展治理設施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工作不宜在運行期間,包括但不限于:及時更換失效的凈化材料,盡快修復密封點的泄漏以及損壞部件,按期更換易耗件,定期清理設備和設施內的粘附物和存積物并對外表面進行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