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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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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配制
緩沖液:取一包緩沖劑用500mL蒸餾水攪拌溶解后常溫備用。
底 物:取一瓶加入10mL蒸餾水搖勻溶解,配制后1-5℃冷藏保存。
酶 液:取一瓶加入10mL緩沖液搖勻溶解,配制后1-5℃冷藏保存。
顯色劑:取一瓶加入10mL緩沖液搖勻溶解,配制后1-5℃冷藏保存。
樣液制備
1、選取有代表性的果蔬除去泥土,葉菜類取葉片/瓜果取皮,剪成1cm見方大小。
2、葉菜類稱取2g(瓜果類取4g),放入樣品瓶后加10mL緩沖液,振蕩2分鐘。
3、倒出提取液澄清3-5分鐘(渾濁或葉綠素多的樣液則直接用濾紙過濾)。
利用陽光中多光譜效應,會使蔬菜中部分殘留被分解、破壞。這樣經日光照射曬干后的蔬菜,殘留較少。據測定,鮮菜、水果在陽光下照射5分鐘,有機氯的殘留量損失達60%。對于方便貯藏的蔬菜,先放置一段時間,空氣中的氧與蔬菜中的色酶對殘留有一定的分解作用。購買蔬菜后,在室溫下放24個小時左右,殘留化學平均消失率為5%。
食品的法律概念涵蓋成品和食品原料以及藥食兩用的物品。看似餐館采購的蔬菜界定為食品或食品原料均符合法律規定,但二者處罰結果的懲戒力度卻并不一致。
界定為“殘留超出標準”,依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至少要處5萬元以上罰款;而界定為食品原料,依據該法一百二十五條處罰少可處5千元罰款。
根據行政的法學的合理性原則,在同一法律對同一行為有不同規定時,優先適用相對處罰較輕的界定。
同時,界定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更加貼近餐館購進蔬菜殘留超標而加工后菜肴是否超標本案并未涉及的案情實際。
“如果使用規范,是安全可控的。但是不少消費者都認為,有農殘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去選擇‘蟲眼菜’。這其實是混淆了“殘留”和“農殘超標”的概念。
介紹,蔬菜使用很正常,全世界無一例外。只要嚴格執行停藥期和嚴格用藥范圍,殘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標準范圍內的,而此時產品就是安全的。而殘留標準,通常是在實驗室數據基礎上,再放大百倍量、確定的安全標準。也就是說,即使出現了小概率的超標事件,也不代表對人體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