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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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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國家工商總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簽署了《關于推進廣西建設商標品牌強區合作框架協議》。在總局黨組、局長張茅,自治區黨委副、自治區陳武的共同見證下,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俊臣,自治區副黃日波分別代表總局和自治區簽署協議。總局和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簽約儀式。對于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
據了解,此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著眼于落實、關于品牌建設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立足深入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充分發揮廣西作為中國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區位優勢,依托中國—東盟合作與交流平臺,充分利用工商總局商標戰略資源,發揮商標品牌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廣西創新驅動發展,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布局。加快地方商標受理窗口申請設置審批,將原來的集中審批改為隨申請隨審批。
2014年5月22日,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商評委副主任李志軍、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原琪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與面對面,解讀新《商標法實施條例》。觀看網絡直播的知識產權業內人士紛紛表示,在線訪談這樣的方式非常“接地氣”,嘉賓的回答翔實、專業,看后很受啟發。論證建立依職權清理閑置注冊商標的制度,增加商標權利人在注冊后一定時間內及續展時提供使用證據的義務,杜絕商標囤積情況和為買賣而注冊商標。
2014年6月1日,修訂后的《商標評審規則》施行。新評審規則共6章60條,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情況,制訂相應的細化和補充規定;二是結合評審工作實際需要,對原評審規則在實施過程中不適應評審工作需要的規定作了刪減、修改;九條多個葡萄酒地理標志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志能夠彼此區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志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三是對原評審規則中有關用語進行了修改,并對有關條款內容及順序進行了調整、理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落實新時代中國特色思想,按照黨的報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明確要求,落實《“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關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部署,進一步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充分發揮品牌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創造良好營商環境,現就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見。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