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27 21:21  
【廣告】





法醫鑒定公開:
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法醫鑒定項目:
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傷殘程度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法醫臨床鑒定內容
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法醫鑒定程序公開:
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法醫鑒定原則
1、應使用無創性檢查方法,對于必須使用有創性檢查方法的,應提前向被鑒定人說明。
2、在活物檢驗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險、辱人格或有損風化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