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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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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測試目的:5、可以較準確地把用水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各用水單元,把計劃用水納入各級承包責任制或目標管理計劃,定期考核,調動各方面的節水積極性。6、建立用水檔案,在水平衡測試工作中,搜集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和實測數據,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分析和計算,形成一套完整詳實的包括有圖、表、文字材料在內的用水檔案。(2)改革用水工藝,更新用水設備、器具,采用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藝、設備、器具。7、通過水平衡測試提高單位管理人員的節水意識,單位節水管理節水水平和業務技術素質。8、為制定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量指標提供了較準確的基礎數據。
我們在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平衡報告,主要評估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響及水資源監測和用水管理情況。為了落實尤為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節水管理部門要求在單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內開展水平衡測試,摸清實際運行期的取用水狀況,為制定計劃用水指標提供基礎的評估數據。其他城市應制定本級政府頒發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合理分析評價單位用水水平,找出節水潛力,制定切實可行的節水措施和規劃,水平衡測試正式達到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一項基本工作和尤為基本的方法,是節水工作開展的必要基礎依據。
計劃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國務部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明確提出取消包費制及實行計劃用水。《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號)規定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為了在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這一科學管理方法,建設部于1987年4月發布了部頒標準CJ20-87《工業企業水量平衡測試方法》,1990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委會發布國家標準GB/T12452-90《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水應當計量,并按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根據計劃用水的范圍又分為廣義的區域計劃用水以及狹義的城市內針對各用水單位計劃用水。本標準所稱計劃用水是指后者。
基本規定:3.本標準采用單因子節水評價方式。該方式是指在評價過程中,根據實際節水指標和標準對比分類,選取至差指標的級別作為節水評價結果。4、評價階段:以水平衡測試結果為基礎,對用水單元進行合理用水評價,找出不合理用水造成浪費的水量和原因,制定出改進計劃和規劃。4.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年鑒、統計年報等資料包括:國家統計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處、水利處、環境保護處以及地方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市統計年鑒、城市建設統計年鑒、水資源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狀祝公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