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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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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流轉在采樣現場樣品必須逐件與樣品登記表、樣品標簽和采樣記錄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將每塊作為一個監測單元,在每個監測單元內再隨機布點。在正確分塊的前提下,分塊布點的代表性比簡單隨機布點好,如果分塊不正確,分塊布點的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土壤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見右圖。常規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降低監測頻次,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選測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提高監測頻次。

選測項目:一般包括新納入的在土壤中積累較少的污染物、由于環境污染導致土壤性狀發生改變的土壤性狀指標以及生態環境指標等,由各地自行選擇測定。常規項目:原則上為 GB 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補充采樣:正式采樣測試后,發現布設的樣點沒有滿足總體設計需要,則要進行增設采樣點補充采樣。

一般土壤監測可以分為全國區域土壤背景、農田土壤環境、建設項目土壤環境評價、土壤污染事故等類型的監測。避免用含有待測組分或對測試有干擾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裝保存樣品,測定有機污染物用的土壤樣品要選用玻璃容器保存。分塊隨機根據收集的資料,如果監測區域內的土壤有明顯的幾種類型,則可將區域分成幾塊,每塊內污染物較均勻,塊間的差異較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