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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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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簡化管理?暫行規定
什么是簡化管理? 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排污許可應當實施差異化管理,對于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低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根據暫行規定,對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簡化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排污許可證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2)排污許可證中的載明的許可事項和環境管理要求都可以適當簡化; (3)在申領排污許可證時,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申請材料也可以適當簡化; (4)在環保部門監管時,被檢查的頻次可以減少。

廣東天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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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已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須自發證之日起,根據行業發證規范和《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等文件要求編制和提交執行報告,季度(月度)執行報告于當季結束后15 日內提交;年度執行報告于每年結束后15日內提交。執行報告電子版同步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報送(網址:http://permit.mep.gov.cn)。
違規后果。國家生態環境部將對企業的執行報告進行檢查、統計,對不按許可證規定頻次和要求提交執行報告的企業清單對外公開,相關信息將提交,并納入企業信用系統。

自行監測
工作要求。排污單位應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并自取得排污許可證后3個月內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網址:http://123.127.175.61:6375/eap/Loginout.action)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污許可證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錄入監測數據。詳細的用戶使用手冊可在系統主頁的“幫助中心”自行。

若晚于實施期才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會有什么后果?
如實施期后企業仍未領國家證,將視為無證排污。排污單位存在以下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