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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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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公開:
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法醫鑒定的項目
1、損傷認定(包括損傷判定、損傷性質、致傷機理或致傷物的推斷);2、損傷程度,傷殘程度;3、因果關系鑒定,包括傷與病的關系、損傷的參與度等;4、其他需要鑒定的情況。
法醫鑒定項目: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法醫臨床鑒定內容
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因交通事故受傷申請法醫鑒定注意點:
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司法機關依法指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法醫物證司法鑒定資質條件有:
具有相關的高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法醫鑒定項目:
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傷殘程度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法醫臨床鑒定內容
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法醫鑒定公開:
被委托的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物、尸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