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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9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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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固定在位傷殘程度鑒定的時機選擇----內固定物不影響傷殘等級評定的,可按愈合標準選擇鑒定時機。如:肋骨內固定、脊柱內固定、臨床認為不必取出內固定且出具證明(建議意見)的。對肢體鄰近關節的內固定在位可能影響關節功能并需據此關節功能評定傷殘等級的,原則上需取出內固定并經適當功能鍛煉2個月以上方能進行鑒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鑒定:1、內固定在位符合標準中鑒定技術規范或條款規定情形的;2、因年齡(60周歲以上)、身體等原因,為避免可能的手術風險,被鑒定人書面申請或臨床出具不宜取出證明(建議意見)的;3、雙方當事人同意根據現狀進行鑒定的。每個地區也許有差別,但大同小異,參考一地即可。

對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傷的人要根據自己受傷的嚴重程度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那么發生交通該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就此,希望本文能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六條規定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應當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1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9級傷殘乘以20%,10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傷殘鑒定的項目都有哪些? 在很多傷殘鑒定報告當中,只是對傷殘的級別進行了鑒定。其實作為當事人來說,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時候,一定要與鑒定機構進行溝通。在傷殘等級的鑒定過程中,其實還可以對其他的項目同時進行鑒定。 比如說誤工期的鑒定,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護理期限的鑒定,營養期限的鑒定,后續費的鑒定等。當然這些鑒定項目終的決定權,還在于當事人自己。主要依據的是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上,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一次性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