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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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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門機的工作控制
當路橋門機向前移動,按向前按鈕SB5,KM4線圈通電,YB2通電松閘,大車電動機M3通電正轉,大車向前移動,待遇移動到預定位置時,松開按鈕SB5,KM4線圈斷電,YB2斷電抱閘,大車電動機M3斷電停止旋轉,大車停車。
當路橋門機向后移動,按向后按鈕sB6,其余動作程序和向前移動相似,但電動機反轉。

路橋門機對軌道的要求
路橋門機采用打支腿進行作業時,場地應平整,地耐力應符合要求;支腿下應設置墊木,規格尺寸和木質應符合要求;每個支腿都要單獨進行調整,使作業時回轉支承面與水平面的斜度不大于0.005:調整后,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將支腿與支腿鎖,固定牢固;經測定后。支腿縱向和橫向跨距的誤差≤其公稱值的0.001。另一臺有一個主鉤和一個副鉤,在橋架下翼緣的軌道上運行,以便翻轉和吊裝大型的船體分段。


門式起重機構成部件
根據行業標準GB/T14406規定,龍門吊主要由以下零部件構成
1、圓柱車輪
2、緩沖器
3、塊式制動器
4、鋼絲繩
5、起重吊鉤
6、司機室
7、減速器
8、鑄造滑輪
9、鑄造卷筒
10、電動機
11、電控設備
表示方法
型號標準
門式起重機用代號、額定起質量、跨度、工作級別4個主要要素特征表示型號。
其符號有:MDG、MDE、MDZ、MDN、MDP、MDS。
如:MDN—單主梁單小車抓斗吊鉤門式起重機;
MDS—單主梁小車三用門式起重機。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工作中
a.每班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