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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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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1、促進企業科技轉型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提升
說明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具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
折疊建立人工費用控制制度
員工的錄用、辭退應經過研究開發項目相關負責人批準,并編制研發人員名冊,準確核算人員費用。研究開發項目管理部門統計工時,負責工資計算的部門依據研究開發項目管理部門統計的工時和規定的工資標準制作工資表。第五條科技部、財政、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研發人員的工資表經過研究開發項目有關負責人簽署后報財務部門發放工資,財務部門依據各研究開發項目的工時統計計算各項目的工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