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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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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行對賬單”入手進行審查:有的企業為了隱瞞銷售收入,將產成品不入賬,直接銷售,所得款項不做銷售處理,在“銀行存款”賬中轉入和轉出也不做記錄。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審計時間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金額大小、性質、影響程度等)原則,對問題進行排序。對此,審計人員經其他必要審計程序后,可要求被審單位提供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并經與該單位銀行明細賬核對后,不難發現其中漏洞。有審計業務需求的朋友可以聯系我們。
截留、隱匿處理固定資產和廢舊物資收入。如有些單位固定資產有意不留殘值,以后取得固定資產殘值收入和變價收入不入賬;有些單位廢舊物資處理收入不入賬,形成“小金庫”。
只計主產品收入,相關副產品收入不入賬。如有些單位,其主產品有許多副產品(如焦炭有焦油、焦粉等副產品),這些單位將所有副產品成本攤入主營成本,所有副產品出售形成的收入不入賬。
截留、隱匿部分主營收入。而且內部審計結論只作用于本單位,不存在對已審計劃或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的問題,審計人員無開展事前審計的后顧之憂。如在經營中若對方不要票或是企業的代銷收入,企業就不作銷售處理,將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庫”。截留、隱匿銷售賬外資產收入。如有些企業以下屬部門領料為由,將空領取的材料計入成本費用,而獲得大量賬外資產,由此獲取收入不入賬。截留、隱匿對外提供的各種服務和勞務收入。如企業提供加工維修業務、運輸服務、延伸勞務等形成的收入,大都收現金,很容易成為截留的對象。
運用“其他應付款”科目截留收入和利潤:往來款項是部分企業截留收入、轉移財產的常用手段。運用“其他應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是各單位常用的方法之一。其隱瞞收入的目的不外乎兩種,一是逃避交稅;二是當年任務超額完成,先掛往來,來年再補做收入。
為完成經營考核指標,人為虛增收入:有些單位為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考核指標,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收入核算,人為創造收入確認的條件或人為虛增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