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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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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廢?
污泥是不是危廢?好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我整理了關于污泥是否是危廢的解讀,供大家參考!
首先,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另外,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三類,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第壹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貳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四類情況,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廢水處理工藝環節采樣,并按照污泥產生量確定zui小采樣數。
建筑垃圾處理再利用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的,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可見,綜合利用建筑垃圾是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的有效途徑。在這些方面,日本、美國、德國等工業發達國家的許多先進經驗和處理方法很值得我們借鑒。


無論大氣污染、水污染還是土壤污染都具有一定的累積性,但是污染的
累積性卻有一定的差異。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中,一般要比在土壤中更容易 遷移,這也就使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 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這也就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 域性9
土壤污染還具有不可逆性。
無論大氣污染、水污染還是土壤污染都具有一定的累積性,但是污染的
累積性卻有一定的差異。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中,一般要比在土壤中更容易 遷移,這也就使污染物質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和稀 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這也就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 域性9
土壤污染還具有不可逆性。


蒸汽浸提修復技術是指利用物理方法通過降低土壤孔隙的蒸汽壓,把土壤中的污染物轉化為蒸汽形式而加以去除的技術,又可分為原位土壤蒸汽浸提技術、異位土壤蒸汽浸提技術和多相浸提技術。氣提技術適用于地下含水層以上的包氣帶土壤;多相浸提技術適用于包氣帶好地下含水層。該技術適用于高揮發性化學污染土壤的修復。原位土壤蒸汽浸提技術適用于處理蒸汽壓大于66.66Pa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揮發性有機鹵代物或非鹵代物,也可適用于除去土壤中的油類、重金屬、多環芳烴或等污染物:異位土壤蒸汽浸提技術適用于修復含有揮發性有機鹵代物和非鹵代物的污染土壤;多相浸提技術適用于處理中、低滲透型地層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其顯著特點是可操作性強,處理污染物的范圍廣,可由標準設備操作,不破壞土壤結構以及可回收利用有潛在價值的廢棄物等。但在原位土壤蒸汽浸提技術的應用中,上下層土壤的異質性,特別是低滲透性和高地下水位的土壤等都成為其應用的限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