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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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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傷殘鑒定 有兩種方式: 1.向機關申請。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機關申請傷殘評定。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自行鑒定。一般大型醫院或大學都有鑒定中心,可以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但是自行鑒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13年6月8日發布適用于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用于評定由于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 傷殘鑒定等級劃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均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到十級。涉及傷殘的保險理賠通常是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比例賠付,工標在工傷保險中,就不是按照比例來賠的。在商業保險中,賠付比例各家不一樣,具體按條款約定,在商業保險中,賠付比例各家不一樣,具體按條款約定。

傷殘鑒定流程是首先因工傷殘職工在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接著鑒定者攜帶機構出具的傷、病、殘,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之后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具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然后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后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