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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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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制淬火處理基本內涵
鋼的熱處理工藝包括退火、正火、淬火、回火和表面熱處理等方法。其中回火又包括調質處理和時效處理。 鋼的回火:按照所希望的機械性能將已經淬火的鋼重新加熱到(350℃~650℃)一定溫度之間進行,碳是以細均分布的滲碳體形式析出。隨著回火溫度的增加,碳化物的顆粒就增大,屈服點和拉伸強度就下降,降低硬度和脆性,延伸率和收縮率就升高。調質處理加熱設備1、一般采用箱式爐、井式爐,特殊零件也可在鹽熔爐內加熱。其目的是消除淬火產生的內應力,以取得預期的力學性能。回火分高溫回火、中溫回火和低溫回火三類。高溫回火:500℃~650℃中溫回火:300℃~450℃低溫回火:150℃~250℃
45鋼的調制淬火處理
我們認為,如裝爐量大于工藝文件的規定,加熱保溫時間需延長1/5。因為45鋼淬透性低,故應采用冷卻速度大的10%鹽水溶液。調制淬火生產線只要設備能滿足,比如爐子有效尺寸、爐溫均勻性、控溫精度、淬火延遲時間、爐子溫升、加熱速度、爐冷速度、淬火液的冷卻速度(包括老化程度,雜質等,循環),清洗質量等沒問題,自動化控制,原材料有質保書和進廠檢驗報告,工人嚴格執行工藝。工件入水后,應該淬透,但不是冷透,如果工件在鹽水中冷透,就有可能使工件開裂,這是因為當工件冷卻到180℃左右時,奧氏體迅速轉變為馬氏體造成過大的組織應力所致。
因此,當淬火工件快冷到該溫度區域,就應采取緩冷的方法。由于出水溫度難以掌握,須憑經驗操作,當水中的工件抖動停止,即可出水空冷(如能油冷更好)。
另外,工件入水宜動不宜靜,應按照工件的幾何形狀,作規則運動。靜止的冷卻介質加上靜止的工件,導致硬度不均勻,應力不均勻而使工件變形大,甚至開裂。
回火時間的確定與回火冷卻
1、回火時間的確定,一般為淬火加熱保溫時間的1.2-1.6倍,零件較大或者裝爐量比較多的時候,要適當的增加回火時間。
2、回火的冷卻,一般采用空冷,對有回火脆性傾向的材料,應在水或者油中進行冷卻。
3、冷卻介質溫度不能超過下列規定:水≤30℃;油≤80℃。
調質處理加熱設備
1、一般采用箱式爐、井式爐,特殊零件也可在鹽熔爐內加熱。
2、加熱設備的溫度均勻,在正常裝爐量的情況下,有效加熱區的溫度偏差為:淬火設備不得超過±10℃;回火設備不超過±16℃。
3、以燃料為熱源的空氣爐,不允許火焰直接與處理的零件相接處。
4、鹽熔爐的鹽浴不得應對零件產生腐蝕和其他有害影響。
5、保護氣氛加熱爐,應該能夠根據工藝要求,對爐氣進行調節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