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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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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的管理者對財務審計的作用和職能缺乏正確認識
部分企業的管理者對財務審計的作用和職能缺乏正確認識,將管理置于財務管理和生產經營中,導致在開展財務審計中存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難以充分能發揮審計工作的職能和價值。同時,由于企業一部分管理者缺乏對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視,財務審計組織結構缺乏獨立性,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不利于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前,部分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依然處于初級階段,工作缺乏創新與改進,審計深度不夠深度,而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與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不高有直接關系,審計隊伍有待加強。
負債類事項常見審計應對
負債類事項常見審計應對包括:了解及評價相關控制設計的合理性,測試關鍵控制執行的有效性;對代理律師進行獨立函證,評價分析回函可靠性,復核回函關于結果及可能賠償金額的估計;獲取管理層編制的虧損合同清單,將合同成本的組成項目核對至采購合同等支持性文件;基于質保條款及售后服務條款和公司的歷史支出經驗,評價管理層在估計質量保證金和售后服務費時采用的關鍵假設;基于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和相關行業的預期,評價管理層在計提負債時采用的相關會計估計的合理性;重新計算等。

外包審計人員對組織的運營管理、戰略發展、企業文化等控制環境的理解偏差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理念出現偏差,得出不可行的審計意見。要想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一定需要實現內外審人員的密切配合,融為一體,這樣里應外合的模式才能為組織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好的建議。
我們曾經將外審力量獨立承擔審計項目開展和審計發現的撰寫工作。結果處處有難題,審計質量實在是與預期大相徑庭。后來改變策略,每個內審外包項目配備一名內審人員,內外審結合,結果就充分體現了內審外包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