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是1988年10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和建設部發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條。適用于大中城市、重點旅游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指出:①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②停車場的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工后須經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③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必須同時配建或增建停車場。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規劃和建設居民住宅區,應根據需要配建相應的停車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停車場。
責任分工:為加強對停車場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停車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雙創辦負責城區停車場建設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督辦、考核停車場建設任務落實;市規劃局負責城市建筑物、城市交通樞紐、大中型商貿或者公共活動場所配建停車泊位標準,明確公共停車位與自有停車位的比例,督促檢查公共停車泊位對外開放;負責停車場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市住建局負責社會公共停車場項目的策劃設計、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區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和行業監管體系;負責完善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和停車誘導設施建設;市發改委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立項和向上爭取政策支持工作;市負責停車場專項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
城市管理是門精細活,在老舊小區建設車位尤其考驗基層治理能力。“比如新建停車樓,居民訴求各不相同:有的停車難,早就盼著建;有的不開車,嫌施工麻煩、設備遮光、產生噪音。可按有關法規,施工須征得多數業主同意。” 在程世東看來,取得“大公約數”,要靠干部的耐心說服、機制的精心設計,“建好后,可拿出部分運營收入回饋、補償業主,提高不同群體的積極性。”不少表示,老舊小區改造是今年的重點工作,各地應將停車場建設納入其中,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問題解決。“停車場建設形勢緊迫、道遠。”調查中,大家都表示,只要真正將其擺在重要位置,實干巧干、久久為功,局面一定會逐步改觀,寄托著百姓期待、關聯著經濟大局的汽車將與我們的城市相處得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