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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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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優勢
我們之前看到的新聞“北大學子賣豬肉”這樣的新聞常常被人戲謔。
大多數人覺得你名校畢業的學生去做個體戶是一件“丟臉”的事情,是浪費社會資源。
原因無他,個體工商戶的創業難度相對較低:啟動資金少、后續跟進的資金少、對創業者學歷要求低、對“公司”人員數量要求更低,一個人都行。
然而,我們換一個角度想,這不正是創業的優勢嗎?
對缺乏創業經驗的人而言,這是創業的一個上好的形式呀。
當然,個體戶也不好當,相比“合作式”的企業創業,它更注重的是個人的單打獨斗,所有的風險壓力都要自己承擔接受。
另外,企業盈利追求的是規模化、批量,個體工商戶的目標則是將一個店的利益做到。
所以創業者要對地區、量等因素要十分敏感,并及時根據變化調整經營戰略。
個體戶可以選擇定期定額征收
1.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2.僅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3.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4.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個體工商戶有哪些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成立個體經營企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貧困人口、大學生、失業人員成立個體經營企業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3,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
個體工商戶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以看出個體工商戶稅負低,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且創立容易,經營的固定成本較低(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什么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成為越來越多人的。
但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度及度比公司低,沒有股份之說,更沒有投資人愿意合伙投資一個個體戶,這也是注冊個體工商戶時需要考慮的。

個體戶需要嗎?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項?
事實上,個體經營者需要設立賬戶。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立復式賬戶或簡易賬戶。讓我們來看看。
一、個體工商戶建賬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簡易賬戶
(一)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二)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萬元至4萬元之間;從事商品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從事商品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萬元至8萬元之間。
(三)省級稅務機關認定應當設立簡易賬戶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會計準則的個體工商戶,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入支出憑證粘貼簿、庫存銷售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設立雙賬戶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設立復式賬戶
(一)注冊資本20萬元以上。
(二)納稅人銷售增值稅應稅服務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萬元以上的;從事商品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上;從事商品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上。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應設立雙賬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