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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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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質押評估的內容
關注評估對象是否符合相關出質條件1、專利的應用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具有潛在或現實的應用能力2、專利產品是否能夠適應市場需要,具備可預期的未來獲利能力,或者專利雖未實施或應用但具備可預期和可驗證的未來獲利能力,對尚未實施專利技術,還應特別關注專利的潛在可應用性3、與專利權或專利資產組合實施和運用不可分割的其他非專利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是否一并或質押
專利質押評估的內容
了解專利權實施運用的情況。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的專利,其中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其效力一般不如經過實質審查的發明專利,因此在對前述兩種專利進行價值評估時不能與發明專利同等對待。1.了解專利技術的研發過程,技術檢測、鑒定資料,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技術水平,技術成熟度,同類技術競爭狀況,技術更新速度等有關信息資料2.了解專利產品的市場需求、市場前景及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發展狀況,宏觀經濟情況,同類產品競爭狀況等資料3.了解專利產品的歷史財務數據和收益情況4.了解專利權企業對未實施專利的產業化計劃安排
專利權相關的金融服務
2019年6月,召開工作會議對知識產權工作做出了新部署,要求支持擴大知識產權,以拓寬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雙創”企業獲得渠道。各地涌現出“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北京模式”;“銀行+政府+專利權反”的間接質押“浦東模式”;若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承債權的實現。“銀行+科技公司+專利權反”的“武漢模式”等等,
要求支持擴大知識產權,以拓寬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獲得渠道。形成幾類不同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盡管在各地出臺了有利于通過知識產權的政策,但是由于專利權具有無實體形式性、時效性、地域性等特點,給專利權類活動帶來一定的風險,而有效控制此類風險的關鍵還是在于建立適用于專利活動的專利價值評估體系。如若采用成本法對其評估,其成本幾乎接近于零,其評估值也不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