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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7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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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法定職責,建立相應的監管協同機制,對所轄區域內的知識產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規行為,并及時上報國家認監委和。
認證機構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不再符合認證機構資質條件的,由國家認監委依法撤銷其資質。
認證人員在認證過程中出具認證結論或者認證結果嚴重失實的,依照國家關于認證人員的相關規定處罰。
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和認證證書持有人應當對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予以配合,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違反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行為,從其規定予以處罰。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知識產權認證違規行為,有權向各級認證監管部門、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各級認證監管部門、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知識產權許可分成:占有許可、排他許可、一般許可、分許可、交叉式許可等。一般許可證指許可人容許被許可人到要求的地域范疇內應用在合同書中所承諾的知識產權內容,另外保存在該地域范疇內許可人自己應用此項知識產權及其再與第三方就此項知識產權簽署許可證合同書的支配權。排他許可證指許可方容許被許可放在要求的地域內代理執行其知識產權,而已不許可第三方在該地域內執行其知識產權,但仍保存許可方本身執行其知識產權的支配權。占有許可證指許可方容許被許可放在要求的地域范疇內,有著占有此項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一切第三方也包含許可方本身以內,均沒有權利應用此項知識產權。分許可證指得到許可證的被許可方,在特定的地域范疇內又向別人授予了知識產權許可證,等于原先主許可證的分許可證。
加快提升知識產權領域貫標認證服務能力
(一)加強業務指導上下聯動。指導認證機構結合知識產權領域特點,制定符合知識產權質量效益要求的高標準認證規則,明確認證程序關鍵要點及責任主體。近期,將組織開展認證機構認證規則自愿備案工作,實行備案機構名錄動態管理,定期發布備案名錄,地方優先獎勵經備案名錄內認證機構所認證的創新主體。各地要對照備案的認證規則,對備案機構在認證過程中的行為及相關程序進行抽查。抽查情況應及時向國家局反饋,以作為備案名錄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推動完善認證行業自律。在認證認可行業協會指導下,推動組建知識產權認證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健全自律行為準則、管理規范和自我約束等制度,開辟投訴渠道,主動搜集線索證據,實施行業自律監管。積極搭建技術交流平臺,開展業務交流活動,提升認證審核能力。
(三)加快推進認證機構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培訓教材,開展線上線下形式多樣的公益性培訓服務。引導認證機構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完善組織機構,推行認證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健全內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領域認證人才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