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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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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我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專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屬;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在探索新型產業用地供應制度方面,松山湖片區將爭取片區內試點創新企業用地方式,強化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產業招商導向和批后監管,研究差別化供地政策,探索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出讓方式,降低工業、制造業企業用地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研究新型產業用地管理辦法,產業用地分割銷售辦法,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片區項目除約定土地使用條件外,還必須與企業簽訂土地開發履約保證書,加強對企業開發履約進度的監管。對于片區存量土地,按照強勢分割、強力征收和強制收回的“三強”舉措分類處置,對企業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進行強勢分割;對被認定的閑置土地,強力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土地,堅決依法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嚴肅土地管理法規,緩解用地壓力,推動松山湖片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破難題、保發展、促節約。
東莞寫字樓轉讓這里所說的超大規模,不僅是指建筑體量本身比較大,而且更強調其規模的伸展力及拓展性。一方面,不僅是寫字樓建筑本身的規模要大,而且必須要有強大的綜合配套,經營成一個集寫字樓、公寓、商住、星級酒店、會展中心、休閑娛樂及購物中心于一體的大空間。另一方面,還要視其交通條件而論,四通八達的交通一定是其寫字樓規模的重要支撐。一個寫字樓如果沒有相當大的建筑體量和規模化的配套設施,是難以稱得上五星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