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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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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基坑土方開挖時,多臺挖土機之間間距應大于10m,挖土由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得深挖。
4.深基坑上下應挖好階梯或支撐靠梯,禁止踩i踏支撐上下作業,基坑四周應設置安全欄桿。
5.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工具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
6.在深基坑邊上側堆放材料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土邊緣保持一定距離,當土質良好時,應離開0.8m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m。
基坑面積約42000㎡,基坑普遍開挖深度為6.50m 。承臺深坑和集水井深坑,挖深2.2m~4.4m ?舞臺深坑,面積約2500㎡,相對普遍基底落深約為4.5m。
計算書評審要點
a)荷載取值是否合理,深厚的新填土是否已按超載考慮;b)土層力學參數取值是否合理,是否考慮了土層分布的不利狀態;c)輸入的參數是否有誤;d)計算剖面是否齊全,孔位選擇是否正確,土層是否表示在剖面圖上;e)計算過程是否正確,計算內容是否齊全,計算深度是否與圖紙吻合;f)計算的工程是否與圖紙及對施工的要求吻合;g)計算結果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現場監測和應急預案的評審要求
a)監測平面布置是否合理;b)監測的內容、數量、頻率、警戒值是否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和工程實際情況;c)監測點布置是否具有代表性;d)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的監測要求是否滿足安全要求;e)應急預案是否全i面,是否針對工程基坑開挖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情況、安全隱患提出了相應的針對性措施。
基坑設計基坑設計公司
一般的支護結構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較直觀,易于監測。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這就是通常規范中所謂的基坑安全等級的劃分,對于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筑物需要保護的,則應控制小變形,此即為通常的一級基坑的位移要求;對于周邊空曠,無構筑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論上只要保證穩定即可,此即為通常所說的三級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級和三級之間的,則為二級基坑的位移要求。 對于一級基坑的zui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于30mm,對于較深的基坑,應小于0.3%H,H為基坑開挖深度。對于一般的基坑,其zui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
對深基坑進行優化設計,應用新的技術和手段進行深化,同時及時收集實驗結果和施工中的反饋信息進行動態優化設計,快速調整糾偏。因為由于糾偏措施實施時,費時、費力,要求操作人員必須能隨時判斷孔內情況,對操作技工的要求較高。所以根據事實得到的反饋信息進行設計優化、動態設計優化,使得施工操作方便可行,經濟合理,便捷施工,同時避免工期延誤,造成額外經濟效益損失。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
細分下來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根據工程概況,周邊環境,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以下論證:基坑開挖深度確定是否合理,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是否合理,支護選型是否合理可行,降排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