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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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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1、查勘。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保險理賠稽核因,查對保險單,登記。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理賠需要的各項單證,《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能夠證明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材料。保險公司收到理賠材料,應當及時核定、支付賠償金,對于保險公司拒賠的,也應當在核定后3日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受益人,說明拒絕的事實和理由。

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
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1、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 保險理賠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2、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