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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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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的分類
??(1)原始申請人和繼受申請人
??原始申請人是指在發明創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約定,直接享有專利申請權利的人,如非職務發明創造人個人、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等。繼受申請人是依法從原始申請人那里獲得專利申請權的人,如專利申請人將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他人,那么合同的受讓人則為繼受專利申請人。
??(2)先申請人與后申請人
??先申請人和后申請人是針對多個專利申請人而作的劃分,這種劃分的基礎條件是:同時存在兩個或以上的獨立申請人,先后就相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就同嘲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個申請人專利權。于是,有的國家專利法采用先發明原則,依法將專利權授予先發明人;有的國家專利法采用先申請原則,依法將專利權授予先申請人。
??采用先發明原則可以保證最早發明人獲得專利權,但是,在確定誰先發明時容易發生舉證困難,也不利于促使發明人盡快提出申請并公布其發明。而采用先申請原則,簡便易行,避免了誰是最i先發明人的爭論,減少了法律糾紛,還可以促使發明人盡早提出專利申請,促使新技術早日公開,推動技術的進步。因此,鑒于先申請原則的優勢,我國專利法采用了先申請原則。
??具體而言,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國家知i識產權局將依法授予最i先申請人專利權,后申請人即使實際上是先發明創造人也不能獲得專利權。那么,如何確定誰先申請?以申請日為準。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是直接送達的,以國家知i識產權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而無論是直接申請或郵寄申請,如果申請人提出優先權請求的,則按照優先權的原則確定申請日,即通過優先權的適用,依法將申請日提前。
??(3)外國申請人和本國申請人
??這種分類方法是以申請人的國籍為標準進行劃分的。任何中國公民和單位依法都可以提出專利申請,而外國人(單位或者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國際慣例和《巴黎公約》的原則,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享有國民待遇,即與本國公民一樣有權申請專利。而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則可依照《專利法}在我國申請專利:一是外國人的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雙邊協議規定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二是外國人的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三是盡管外國人所屬國與我國既沒有簽訂雙邊協議,又沒有共同加人國際條約,但對方在專利法中規定或者在實踐中依照互惠原則給我國國民以專利保護的。
專利挖掘
指在技術研發或產品開發中,對所取得的技術成果從技術和法律層面進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篩選,從而確定用以申請專利的技術創新點和技術方案。即,從創新成果中提煉出具有專利申請和保護價值的技術創新點和方案。
??專利挖掘是為了從科研生產當中發現可以用來申請專利的創新點,讓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從而使科研過程中付出的創造性勞動得以回報,是一項極富技巧的創造性活動,是將技術創新以申請專利的形式確定下來,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專利挖掘工作要建立在對技術創新的把握基礎之上,是對技術創新的后續工作,能夠充分體現企業或者單位的創新能力。經專利挖掘后形成的專利,則是企業單位寶貴的無形資產。
專利規避設計
專利規避設計是指為規避專利保護范圍,重新研發、設計涉及專利侵權的產品或產品中的某些特征,在設計思路上重于如何利用不同之構造來達成相同之功能,使其產品具有差異化的特征,避免觸犯他人權利。
??專利規避設計是一項源于美國的合法競爭行為。最初專利規避設計只是當做專利系統工作的一種方式,旨在鼓勵發明和促進大眾文化的進步??梢远x為企業為了避開其他競爭者公司的專利權利要求的阻礙或者襲i擊而進行的新設計繞道發展的設計過程。專利規避由法律、專利策略等方面的規避已經轉化為規避設計,通過重新對技術方案的改進來實現與現有專利的保護范圍不同的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