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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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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塔吊的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安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11、塔吊機械不得超荷載和起吊不明質量的物件。12、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嚴禁起吊重物后長時間懸掛空中13、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懸掛或堆放零星物件。

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1)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并應完整可靠,吊鉤的磨損、變形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2)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并應完整可靠,滑輪、卷筒的磨損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3)鋼絲繩的磨損、變形、銹蝕應在規定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說明:滑輪、起升和動臂變幅塔式起重機的卷筒均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該裝置表面與滑輪或卷筒側板外緣的間隙不應超過鋼絲繩的20%,裝置可能與鋼絲繩接觸的表面不應有棱角。

3、1250kN.m以上,例如TC6513-6,TC7035-16,D800-42,M125/75等重大機型,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二)、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三)、除整機外,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塔吊空中接臂雖然有相關規定做了明確的時間限制,但是現實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塔吊事故案例分析不斷擴展的疲勞裂紋長期超載、塔身標準節配置錯誤;特殊位置應力集中(格構柱鋼平臺);高強螺栓松動;外力非正常作用;日常檢查不到位(無檢查條件、項目自有設備)。事故案例1●不斷擴展的疲勞裂紋引起事故(1)2012年5月4日杭州濱江塔機倒塌事故事故情況:一臺杭州某廠生產的QTZ63塔機直接安裝于格構柱鋼平臺上,該型塔機塔身出廠時未配有加強節。該機安裝后約運轉8個月,塔身根部二根主弦桿先后斷裂,塔機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