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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5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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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Paramotor (動力傘) 源自英文 Paragliding(滑翔傘)和motor(摩托)。顧名思義,動力傘是在滑翔傘上加配了動力裝置。1978年,法國登山家貝登先生1發明了滑翔傘,使人類翱翔藍天的夢想得以實現。然而,人們在歡喜之余發現,滑翔傘的飛翔與夢想中的自由飛翔仍有距離,主要的一點就是不能在平地自由起降,起飛受山坡條件的制約,更使沒有山峰地區的飛行愛好者感到難受。副傘的形狀,目前一般常見為圓錐型或者蘋果型,前者加工容易但穩定性較差,蘋果形為目前使用最廣穩定性強度強的傘形。1984年,一群充滿浪漫與幻想的法國滑翔傘愛好者,給滑翔傘加掛了一個小型發動機,利用發動機帶動螺旋槳的推力和滑翔傘傘翼的升力,使平地“自由起降”不再成為問題,達到了自己飛得更高、更遠,留空時間更長的目的,從而創立了這項新興的航空體育項目。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改進,動力傘成為有獨立研發和制造,發動機體積小、重量輕、馬力大、噪音小、耗油少、攜帶安裝更加容易和方便,傘翼爬升能力更強、飛行速度更快、操控性能更好和更安全的航空飛行器了。動力傘飛行在西方國家發展很快,意大利、法國、西班牙、奧地利等發達國家,不光自己研發動力傘器材,而且都擁有眾多的飛行高手和俱樂部,就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也正在積極地發展這項運動。2007年5月14日,32歲的英國人貝爾·格里爾斯從尼泊爾昆布地區駕動力傘起飛,成功駕駛動力傘飛躍珠穆朗瑪峰,成為世界上首位駕駛動力傘飛越世界一高峰的運動員,并創造了飛行高度29500英尺(約8992米)的動力傘世界紀錄。動力傘世界冠1軍西班牙選手Ramon Morillas(瑞蒙)至今保持著1106公里的動力傘不間斷飛行距離世界紀錄。(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動力傘風險:
多數人認為動力傘有危險,實際上并不是。危險的是人的因素,這在任何航空器飛行中都是一個主要學習課程。動力傘飛行,在不是禁飛區,在小于2級風并且穩定的良好天氣條件下,在空曠的場地上空,在飛行員身體健康的狀態時,在不做任何大尺度的飛行動作的情況下,是安全的,除此之外都有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動力傘飛行的學習必須在中國航空運動協會考核認可的教練的指導下,完成動力傘教學培訓大綱內容,并通過理論考核和飛行考核,取得了動力傘飛行證書,才能進行合法的,安全的飛行。面積與落速,面積越大落速越慢,但開傘時間延長,穩定性教差,面積小則穩定,開傘較快,當然落速也較快。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