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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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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5261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東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于2020年到期,根據歷年工作安排,全省將于2018年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啟動工作。
意見提出,松山湖片區要利用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契機,嚴格片區內統籌聯動區的規劃管控。片區內各鎮要根據統籌聯動發展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片區內統一謀劃,重點保障先試區用地規模,做好與城市發展規劃的銜接,針對片區內道路、污水處理廠、醫院、學校等基礎設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規模。
同時,進一步落實重點項目用地專人專責制度,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前介入、主動協調解決用地預審及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為保證統籌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意見還提出探索片區內耕地指標的調配周轉使用制度,即耕地保護指標不足的鎮可向片區內有盈余鎮借用,待購買后再歸還的政策,以加快片區內用地報批速度。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抄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bai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du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zhi土地使用權的主dao體廣泛,、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